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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关于报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2025-05-21 14:32  

2025年关于报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中的《贵州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5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中,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士兵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具体如下:

1.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2022124日前

2022124日(含当日)至2023831

202391日(含当日)至2024831

202491日(含当日)后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12000

每人每年12000/16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16000/20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20000/25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2.申请学费减免标准如下: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2022124日前

2022124日(含当日)至2023831

202391日(含当日)至2024831

202491日(含当日)后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12000

每人每年12000/16000

每人每年16000/20000

每人每年20000/25000


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费减免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202391日(含当日)至2024831

202491日(含当日)后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每人每年16000

每人每年20000


(三)资助年限提示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招收为军士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四)不享受以上政策的学生范围: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材料提交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于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服兵役学生,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金之前,请务必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申报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双面打印;银行卡信息请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农行联名卡有关信息;请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学校财务部门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和《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一份(见附件或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需签字按手印)。

4.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贵州师范大学农行联名卡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在空白处注明姓名、学院、年级、专业、联系方式。

(二)学费减免

1.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申报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双面打印;请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校财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正面顶端空白处注明“退役复学”。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贵州师范大学农行联名卡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在空白处注明姓名、学院、年级、专业、联系方式。

4)学校教务部门的退役复学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2.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申报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双面打印;请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校财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正面顶端空白处注明“退役入学”。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贵州师范大学农行联名卡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在空白处注明姓名、学院、年级、专业、联系方式。

(三)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四、发放方式

根据《关于全省义务兵各类优待金实行惠兵“一卡通”集中统发的通知》(黔财行20236)要求:

(一)2023年之前入伍的学生,资助经费发放至贵州师范大学农行联名卡;

(二)2023年之后入伍的学生,资助经费通过HB“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

五、报送地点及时间

(一)报送地点

花溪校区:报送至花溪校区(东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助科(行政西楼1113室)。

(二)报送时间

本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65日。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正确理解政策要点

各学院要认真解读《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中的《贵州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正确理解政策要点。

(二)加强宣传并组织申报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宣传工作,使服兵役学生及时知晓资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并积极联系、组织学生进行申报,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尽早提交申请材料。

(三)银行卡相关问题

为保障资金的正常发放,申请人提供的贵州师范大学农行联名卡请务必确保该卡为一类卡,且该账户状态正常,如为二类卡,请务必升级为一类卡。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联系人:谢珍珍,联系电话:83227048


附件:

1.《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中的《贵州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2.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521



一审校:谢珍珍

二审校:张  丽

三审校:黄再忠






附件【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中的《贵州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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