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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跟踪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27 14:50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跟踪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跟踪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资金顺利发放,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现特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4-2025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的学生(以下简称“获奖助学生”),具体包括国家奖学金(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见附件3)、国家助学金(见附件4、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见附件5)。

二、核查时间

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至今。

三、核查内容

(一)获奖助学生是否有休学、退学、应征入伍等不在校情况;

(二)获奖助学生是否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有其他违纪违法情况;

(三)获奖助学生是否有未按学校规定参加学习和学校活动等情况;

(四)其它按相关规定应取消获奖(助)资助的情况。

此次跟踪管理工作结束后至本学期结束前,如获奖助学生有以上情况,请各学院及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助学管理科,以便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停发或暂缓发放。

四、报送材料

(一)贵州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度受资助学生核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附件1),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核查后如有需停发奖、助学金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针对停发学生的书面处理意见,详细说明停发原因和处理依据;

2.受处分文件(学校或学院)复印件一份;

(三)2024-2025学年度获得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且因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在第一学期停发的学生,如需在本学期恢复发放的,请提供相关解除文件材料。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报送时间:20253616:00前。

(二)报送地点:

花溪校区:行政西楼一楼115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周兰,83227049

特此通知


附件请详见学院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0227





一审:周  兰

二审:张  丽

三审:黄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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