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联合培养点: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 贵州监管局 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教函【2023】87号)文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03】4号),具体政策调整为:
1.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贷款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本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联合培养点要切实提高认识,领会政策精神和要求,及时宣传贯彻落实调整完善后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开展全方位宣传,第一时间向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和学生重点宣传和解读提高贷款额度的政策,向尚未签订借款合同的申贷学生重点宣传和解读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的政策,切实将党和国家的这项利民政策宣传贯彻到位,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附件:2023年度助学贷款提额操作指南(生源地学生在线系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