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黔财教﹝2019﹞95号)、《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3﹞72号)、《贵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发﹝2023﹞22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并按期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预科班学生升本后第二年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第二年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学生资助项目,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各学院可在上述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评审。
三、申请流程及评选程序
(一)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基本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等额评选出初审合格的学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组织各学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负责人进行评审,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1月10日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二)名额:详见《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
五、材料上报时间、清单及地点
(一)材料上报时间
2023年10月10日12点前。
(二)报送材料清单及顺序
1.学院公示材料;
2.《贵州省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含电子档);
3.《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排序,其中1份单独排序);
4.《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4,原件);
5.《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原件);
6.学生2022—2023学年度成绩单《贵州师范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加盖学院公章),并在成绩单上写个人综测排名(名次/总人数)。
7.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附件6,只提交电子档)。
(三)材料报送地点及要求
1.白云校区和花溪校区请将材料交至花溪校区行政楼西楼115办公室(初定);
2.为保障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电子版材料请通过U盘拷贝(初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品学兼优贫困学生的关心和激励,是一项事关国家资助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工作量大、要求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务必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准确填写一卡通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周兰,联系电话:83227049。
特此通知
附件:
1.贵州省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5.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
7.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8.关于励志奖学金材料填写等相关问题的说明
9.贵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贵州师范大学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