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关于转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现就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加大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重视对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做到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二、做好相关提示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续贷等工作,现作如下提示:
1.贷款受理时间:2023年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原则上从7月10日至9月30日(具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其他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请学生咨询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请该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
3.对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毕业生、应征入伍等学生,请各学院提醒该生要及时联系其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以便贷款学生按政策继续享受贷款贴息。
联系人:胡晔;联系电话:8322704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