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校发〔2023〕22 号),现组织2023年春季学期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
(二)直招士官。
(三)退役士兵。
(四)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材料提交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于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服兵役学生,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金之前,请务必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申报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双面打印;银行卡信息请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农行联名卡有关信息;请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和《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一份,附件3或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需签字按手印)。
4.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贵州师范大学农行联名卡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在空白处注明姓名、学院、年级、专业、联系方式)。
(二)学费减免
1.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申报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双面打印;请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正面顶端空白处注明“退役复学”)。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贵州师范大学农行联名卡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在空白处注明姓名、学院、年级、专业、联系方式)。
2.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申报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双面打印;请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正面顶端空白处注明“退役入学”)。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贵州师范大学农行联名卡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在空白处注明姓名、学院、年级、专业、联系方式)。
(三)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四、报送地点及时间
(一)报送地点
求是学院入伍学生请报送至白云校区,其他学院入伍学生请报送至花溪校区。
1.花溪校区:报送至花溪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管理科(行政西楼1楼112)。
2.白云校区:报送至求是学院学生工作部(行政楼1楼108)。
(二)报送时间
本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正确理解政策要点
各学院要认真解读《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中的《贵州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校发〔2023〕22 号)中的《贵州师范大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
(二)加强组织宣传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宣传工作,使服兵役学生及时知晓资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服兵役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情况。
(三)资助范围提示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四)资助标准说明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标准作出了调整。2022年10月26日,《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就标准变动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规定:
1.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代偿标准统一按310号文及118号文规定执行。
2.自2022年1月24日起,退役复学(包括2022年1月24日之前和之后复学)学生,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后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310号文及118号文规定执行。
(五)银行卡相关问题
申请人提供的贵州师范大学农行联名卡,请务必保证该卡为一类卡,且不被冻结,能正常使用,如果为二类卡,请升级为一类卡。
联系人:
花溪校区:胡晔,电话:83227043;
求是学院:卢莅莎,电话:8834455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