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生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4.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本科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不超过12000元/生·年。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不超过12000元/生·年。
7.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
8.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
二、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在校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8000元/生·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不超过16000元/生·年。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不超过16000元/生·年。
6.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与本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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