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确保2021-2022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9〕99号)精神,现就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方式
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填写《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4),提出认定申请,并在该表相应位置签字作出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各学院要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如: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疾病证明、下岗证明等)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详细审核。
3.各学院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期间,要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
4.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对本院认定的贫困生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名单在学院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对特殊群体(主要指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应重点调查其家庭情况,符合认定条件的,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6.请各学院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9〕99号)精神,认真落实相关要求。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清单
1.公示材料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附件1:《xxx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1份)。
3.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填写样表及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看附件7。
4.附件3:《年级(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5.附件4:《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纸质版(1份),填写样表及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看附件7。
6.附件5:《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填写样表及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看附件7。
7.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如有相关支撑材料,需由学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
注:求是学院只需报送附件1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1份),其余材料学院留存。
(二)材料摆放顺序
请按如下顺序从上往下摆放:
1.公示材料。
2.附件1(学生序号必须与后面的纸质材料顺序保持一致)。
3.各认定评议小组材料:以认定评议小组为单位,从上往下摆放:附件2→附件3→该组涉及的学生个人材料(每人分别以附件4→附件5→支撑材料的顺序摆放,其中请在附件4右上角处写上该生在附件1中的序号)。
(三)报送时间
1.2018级-2020级学生:9月13日下午15:30前。
2.2021级新生:9月29日下午15:30前。
(四)报送地点
1.宝山校区:请将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楼一楼),其中电子版请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拷到徐立老师处。
2.花溪校区:请将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管理科办公室(行政楼西楼一楼113室),其中电子版请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拷到胡晔老师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各类资助的基础,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给予高度重视,提前准备,顺利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联系人:胡晔老师;联系电话:83227048。
附件:
1.xxx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
3.年级(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
4.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5.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7.相关表格填写样表及注意事项(附件2、4、5)
8.贵州省现行城乡低保标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