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21〕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个人申请,学校初审,现将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5月14日起至5月20日止。
如对初审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反映电话:86702372;联系人:胡晔、徐立。
初审名单公示结束后,我中心将按照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求上报初审名单及资料,最终通过审核名单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公布名单为准。
附件: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下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通过名单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