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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07 16:34  

各联合办学点、各位同学: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21〕15号) 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我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代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对象

1.2009-201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仅限五类基层服务项目贷款学生)

注: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二)申请条件

1.2009-201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若为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者贷款代偿(两者就高选择其一)。

2.2021年申请下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1年9月30日以前。

(三)补偿代偿标准

1.认真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今年学费补偿代偿标准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2.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下人员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及以上的,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2)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见附件1);

(3)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二、材料提交

(一)材料清单

1.2021年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请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

4.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每年一份,至少三个年度;一式一份)。

5.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一式一份),并在首页空白处注明合同原件一共几份,分别存放于什么部门,以及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6.2021年度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请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电子版一份)。

7.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及中国农业银行卡(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该两个证卡需复印在同一纸上,一份), 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8.贷款结清凭证(凡是已办理贷款的学生均需提供)

9.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10.2021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请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二)提交时间

2021年4月20日前。

(三)提交方式

1.纸质版材料:请将申请材料按“材料清单”所述顺序整理好后寄送到学校。

寄送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行政楼,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51-86702372

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不得使用其他寄送方式,不得使用邮费到付,否则因邮件没有收到的,后果自负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4月20日以寄出时间的邮戳为准,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2.电子版材料:材料核实准确后方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dzzzx@gznu.edu.cn

电子邮件发送主题和电子版材料均请命名为:“XXX(姓名)-下基层-XX月XX日提交”。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寄送申报材料。

(二)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各联合办学点符合办理条件的同学请直接到联合办学点办理(各联合办学点统一汇总后,于2021年4月20日前上报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温馨提示

(一)初审后,我中心将对初审合格名单在贵州师范大学网站、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贵州师范大学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公示结束后,我中心将该名单上报至贵州省教育厅;最终审核通过名单由贵州省教育厅确定。

(二)如有疑问,请致电0851-86702372予以咨询,我们将及时进行回复;

(三)因我校历年参加基层就业(服务)的学生较多,请各位同学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寄送申报材料;

(四)请加入QQ群(群号:204684136)及时了解相关文件精神和补偿条件。

 

附件:

1.贵州省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2021

2.2021年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表

3.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4.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5.2021年度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

6.2021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4月7日

附件【附件1.贵州省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2021.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贵州省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2021.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贵州省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2021.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2021年度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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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5.2021年度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6.2021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2021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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