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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6-04 16:06  

各联合办学点、各位同学: 

今年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我省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工作有所推迟。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属高等院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6〕107号),为做好2020年我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代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对象

1.2009-2017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仅限五类基层服务项目贷款学生)

注: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二)申请条件

1.2009-2017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若为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者贷款代偿(两者就高选择其一)。

2.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3.2020年申请下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0年9月30日以前。

(三)补偿代偿标准

1.认真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今年学费补偿代偿标准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2.根据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变化等实际情况,以下人员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表格(附件1,一式一份);

2.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3.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3,一式一份),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4.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每年一份,至少三个年度),并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农业银行储蓄卡)(各一份), 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6.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聘用文件(一份),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并在首页空白处注明合同原件一共几份,分别存放于什么部门,以及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7.贷款结清凭证(凡是已办理贷款的学生均需提供);

8.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9.2020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附件4,一份,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二)提交材料

1.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好后寄送到学校;

2.寄送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行政楼,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51-86702372;

3.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不得使用其他寄送方式,不得使用邮费到付,否则因邮件没有收到的,后果自负。

4.截止时间6月30日以寄出时间的邮戳为准,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寄送申报材料。

(二)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各联合办学点符合办理条件的同学请直接到联合办学点办理(各联合办学点统一汇总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温馨提示

 (一)初审后,我中心将对初审合格名单在贵州师范大学网站、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贵州师范大学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二)如有疑问,请致电0851-86702372予以咨询,我们将及时进行回复;

(三)因我校历年参加基层就业(服务)的学生较多,请各位同学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寄送申报材料;

(四)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贵州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请加入QQ群(群号:204684136)及时了解相关文件精神和补偿条件。

 

贵州师范大学

2020年6月4日

 

附件【附件1:2020年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表格.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贷款代偿考核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20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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