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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9-09 11:24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9133号)精神,为顺利完成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

件、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等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年限要求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

)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流程及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资助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8—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评审,等额评审出初审合格学生,经班级、院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8-2019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

1.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名    额:各学院名额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确保本学院的所有学生都知晓、了解国家奖学金的主要政策,并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让所有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方式及工作时限。

2.各学院在组织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请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填写

3.各学院在收齐申请材料后,须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等额评审出本院拟推荐学生。

五、材料上报时间、清单及地点

各学院请务必于2019926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助学管理科。

(一)报送材料清单:

      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含电子档,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上学年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获奖奖项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4.公示材料;

  5.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二) 材料报送地点

 1.宝山校区和白云校区的学院请将材料交至宝山校区行政楼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花溪校区请将材料交至花溪校区行政西楼115办公室;

 3.为保障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电子版材料请通过U盘拷到周兰老师的办公电脑上。

六、资助育人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资助、心理辅导、素质培养和能力提升工作,通过在全校树立自强自立、奋斗不息的受助学生榜样,今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同时被聘为我校的“资助政策宣传大使”,以营造“崇尚榜样、学习榜样、争当榜样”的良好氛围,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构建和谐美好校园。

七、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收到通知后,及时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并严格按照评选的相关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袁松、周兰;  联系电话:83227049。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 国家奖学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贵州师范大学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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