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黔财教﹝2019﹞9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1﹞51号)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并按期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各学院可在上述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评审。
三、申请流程及评选程序
(一)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基本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等额评选出初审合格的学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进行复审,复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将审定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二)名额:详见《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
五、材料上报时间、清单及地点
(一)材料上报时间
2021年9月29日12:00前。
(二)报送材料清单
1.《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贵州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含电子档);
3.《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新表原件);
4.《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表原件);
5.学院公示材料;
6.学生2020—2021学年度成绩单《贵州师范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加盖学院公章),并在成绩单上写个人综测排名(名次/总人数)。
(三)材料报送地点
1.宝山校区和白云校区的学院请将材料交至宝山校区行政楼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花溪校区请将材料交至花溪校区行政楼西楼115办公室;
3.为保障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电子版材料请通过U盘拷贝。
国家励志奖学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品学兼优贫困学生的关心和激励,是一项事关国家资助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工作量大、要求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务必认真组织学生填写表格,准确填写一卡通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周兰,联系电话:83227049。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贵州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5.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7.关于励志奖学金材料填写等相关问题的说明
贵州师范大学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