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的开展2021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资助育人工作,深入挖掘和宣传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的“自立、自信、自强、励志”的优良品质,切实增强我校学生自立自强意识,推动资助工作更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贵州师范大学第三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和培育广大学生 “自立、自信、自强、励志”的道德品质。
二、活动时间
2021年5-6月。
三、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荣获往届“自强之星”称号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四)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面对贫困、疾患、残障、自然灾害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能够自信乐观、积极应对;
(七)具有突出的自立自强相关事迹。
五、评选活动方法和步骤
(一)活动宣传阶段。各学院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诚信、自强、健康向上的氛围;
(二)初评阶段。各学院严格按照“自强之星”基本申请条件进行初审,按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3‰的比例(详见附件1,至少推荐1人)评选出“自强之星”候选人,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校级评选;
(三)校级评审阶段
1.资格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核;
2.校级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校内外老师根据提交的先进事迹材料对“自强之星”候选人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及评审方式另行通知)最终评选出贵州师范大学第三届“自强之星”标兵10人,“自强之星”若干。
(四)表彰宣传
1.对评选出的 “自强之星”标兵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自强之星”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2.事迹材料将通过宣传画册、校园网、校报、微信平台等形式向全校广大师生宣传报道。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资助育人采取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推动学生资助工作、促进资助育人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落实,保证活动的宣传、评选、表彰等环节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本次活动的目的在于发现和塑造学生中的励志先进典型,让广大同学学有榜样,促进广大同学树立自立、自信、自强、励志的道德品质,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各学院要创新宣传工作方法,紧紧围绕活动目标,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以媒体、网络、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学生对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展院内评选,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报送材料,活动过程中应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评选,在活动的扎实开展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确保身边的榜样对在校学生的正面引导作用,确保活动对广大学生的教育意义。
七、报送材料说明
(一)材料清单
1.《贵州师范大学第三届“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一份);
2.事迹材料。
(1)个人事迹:3000字以内,主要介绍本人在“自立、自信、自强、励志”方面的经历和事迹(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一份);
(2)支撑材料:如果该生曾进行过宣传报道,请附宣传材料、网页截图。(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一份)
(3)展现材料:PPT等能够立体展现候选人事迹的介绍材料(电子版一份);
3.2019-2020学年度成绩单(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4.《贵州师范大学第三届“自强之星”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一份)。
5.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各学院在进行宣传、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做好记录,活动结束后形成图文并茂的开展情况总结材料。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6月16日,下午16:00前.
2.纸质版报送地点:
花溪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管理科(行政楼西楼一楼113办公室;
宝山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楼一楼);
3.电子版报送方式:请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站内信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胡晔”用户
(三)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参评人员的事迹材料的客观真实性。一经发现造假,则取消相关人员参评资格。
附件:
1.贵州师范大学第三届“自强之星”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贵州师范大学第三届“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3.贵州师范大学第三届“自强之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