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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10-16 09:49  

校发〔2020〕111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0〕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的紧急通知》(黔教办函〔2020〕141号)中“千方百计确保2020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在10月底前发放到学生手中,做到应助尽助、不漏一人”的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并按期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本学年度下达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原则上以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国家助学金比例为基础,结合各学院人数、教育精准扶贫项目资助学生人数等进行测算,具体分配金额见《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金额分配表》(附件1)。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2000元。

五、申请及评审流程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向所在的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二)班级初评:各班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期间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必须照顾到困难学生情况,不要将困难学生和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评选时各班评选小组主要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等进行初评。初评方式要采取隐性方式,不能要求学生以当众诉苦和相互比困的方式进行评选,要注意尊重参评学生的自尊。初评合格学生名单时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学院复审:各学院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和政策解释宣传等工作。在评选期间领导小组负责听取各班初评情况的汇报,及时纠正评选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并按照文件要求对班级初评合格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确保学院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在评选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须将候选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院报送的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通过后,将审定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具备基本条件的,学校审查通过的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应享受国家助学金;被学院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给予国家助学金。如果有获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但没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查明未申请原因,如果是本人放弃申请,由学生本人提交放弃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的申请(本人签名、盖手印)。请各学院务必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工作,并填入《获得2020—2021学年教育精准扶贫但未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4)中,备注未申请原因。我校2020—2021学年度获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名单见附件5。

(二)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一项利民工程,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同时,今年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解释工作量大,各学院务必安排专人,按照下发的各类文件和规定,细致认真地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让同学们正确理解国家政策,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学院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期间必须坚决杜绝发生轮流坐庄、平分国家助学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学校评选工作的开展情况,随机到各学院走访,了解学院评选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现象,一经核实,将追回资助资金。

七、材料报送清单及顺序

(一)学院国家助学金公示材料;

(二)《贵州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电子、纸质版各一份,具体要求请见“十、注意事项”);

(三)《获得2020—2021学年度教育精准扶贫但未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

(四)学生放弃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的申请。

(五)《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须按照附件3进行排序,纸质版一式一份)。

八、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请各学院务必于2020年10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宝山校区和白云校区各学院请将材料报送至宝山校区行政楼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三)花溪校区请将材料报送至行政西楼一楼115办公室。为保证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电子版材料请通过U盘拷贝。

九、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将通过贵州师范大学—中国农业银行联名银行卡(简称学生联名卡)进行发放。有关学生联名卡遗失、补办等相关问题,请查看《贵州师范大学—中国农业银行联名银行卡用卡须知》(附件6)。

十、注意事项

(一)为保障学生个人隐私,请各学院在公示时不要透露个人隐私信息,并在规定的公示日期结束后,将公示信息从学院、班级公示栏或网站上撤下。

(二)由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数据量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在《贵州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中准确填写受助学生的学院、年级、专业、姓名、一卡通号(务必正确填写,用文本格式)、身份证号码、受助档次等信息。

(三)各学院助学金具体分为一档:4000元/人;二档:3000元/人;三档:2000元/人,本学年度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四)“户籍性质”一栏请填写“城镇”或者“农村”;“入学年月”请统一格式为“2020.09”;受助档次请填写“一档”、“二档”、“三档”,并在《贵州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的末尾合计出各个档次受助人数。

(五)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不限定,可增可减,但是金额限定,不能增减。

联系人:袁松、周兰,联系电话:83227049。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金额分配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贵州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

4.获得2020—2021学年教育精准扶贫但未申请国家

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

5.贵州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获资

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6.贵州师范大学—中国农业银行联名银行卡用卡须知

 

 

 

 

贵州师范大学

2020年10月15日

 

 

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印发

附件【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贵州省 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获得2020—2021学年教育精准扶贫但未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贵州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获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6:贵州师范大学-中国农业银行联名银行卡用卡须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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