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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女子升大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8-05-19 10:44  

 

为帮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的女大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女大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优秀品质,经学校统战部牵线搭桥,贵州省民建支部积极推荐,爱德基金会(香港)2008年起在我校设立“女子升大计划”,为了进一步做好该助学金的管理工作,根据爱德基金会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统筹全校“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女子升大计划”的评选、发放和日常的管理工作。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评选范围

凡属国家计划招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女大学生。

如基金会有要求,将按基金会的要求限定具体资助学院及专业。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其他劣迹及行为

3.助人为乐、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4.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生活节俭,家庭经济困难,家庭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和学费。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若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相当,则优先考虑资助成绩较佳者。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资助的金额及名额

1.资助名额:每年的名额根据爱德基金会所筹到的善款决定。

2.资助的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四年。

五、评审程序

1.初评。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并按学院要求填写《爱德基金会“女子升大计划”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在学院规定时间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学院评审工作,并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初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学院上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候选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学生名单报爱德基金会。

3.复审。 每年10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香港爱德基金会在我校开展候选学生面试,基金会独立审核,并最终确定获资助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名单确认后公布受资助学生名单。

六、监督和管理

学生在获得资助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受助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2.无心向学,学习不努力,上学期所学科目有50%不及格的;

3.将所获得的助学金花费在与学习和日常生活无关的花费中的,例如:请客吃饭、购买高档手机等高消费品的;

4.在申请助学金的过程中有隐瞒家庭真实经济情况的行为的;

5.不按时提供成绩单、学习生活情况汇报信等材料的;

6.在接受资助的四年间, 不参加“女子升大计划”相关活动达3次(含3次)以上的;

学院如发现获得资助的学生有上述行为,应及时以纸质报告方式将学生情况上报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规定上报基金会。如需替补的将优先从上报学院推荐的学生中替补。同时,各位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撰写《爱德“女子升大计划”受助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跟踪调查表》评语时要客观、公正地写明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以帮助资助方判断是否继续资助该生。

七、附则

本办法从20139月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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