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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叶圣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2018-03-12 10:48  

 

为鼓励师范专业学生在走上教师岗位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支持下,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设立“叶圣陶奖学金”项目,专项用于奖励师范类高校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为做好我校“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172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校“叶圣陶奖学金”名额

分配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的发放和获奖学生档案的管理等工作,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叶圣陶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校年级及以上(含年级)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

优秀在校生,中选生在升入我校后第二学年可参评。以前年度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能重复推荐评选。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

律和校纪校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缺考、缓考等视

为不及格,补考合格视为及格),当学年参评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在本班排名的前20%(每学年评选以上一学年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为参评成绩)。

具备以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学院应优先推

荐为奖学金候选人。

1.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

(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

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者。

    3.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本院的实施办法,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评选名额: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当年评选文件确定,

2017年我校获得名额17个;

奖励金额:3000元/人。

五、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报送《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和上学年成绩单等材料:

2.学院初评

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叶圣陶奖学金”评选条件,从报名的学生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学生《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学年成绩单、上学年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等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复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候选学生的材料,按照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情况和评选文件的评选条件,复审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并将复审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查,选出贵州师范大学“叶圣陶奖学金”候选人。

4.基金会审定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贵州师范大学“叶圣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进行终审,确定当年我校获奖学生,并将确定后名单告知学校,学校将按照当年基金会文件要求,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叶圣陶奖学金”的设立目的,发挥“叶圣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示范作用,结合学院学生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叶圣陶奖学金”优秀学生事迹宣传和叶圣陶先生事迹学习活动,在学院营造毕业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最光荣的风气。

2.每年将举行“叶圣陶奖学金”奖学金发放仪式,发放奖学金。

3.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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