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中心概况  |  规章制度  |  经济资助  |  资助育人  |  公示倡仪  |  爱心家教  |  典型人事  |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贵州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2018-10-22 14:55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我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管理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及管理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根据上级部门当年划拨我校名额确定。

申请及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资助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宣传动员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制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文件,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宣传动员活动,让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流程和工作时限,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知晓学院评选工作的相关安排。

    (二)个人申请

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并向所在学院的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请。

(三)学院初审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评审,等额评审出初审合格学生,经班级、院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教育厅复审

省教育厅收到学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从名额分配、资格把关、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做出评审结论并形成评审报告,报送教育厅评审领导小组审查。经审定同意后,由教育厅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教育部。

(六)教育部终审

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省上报申请材料经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分组审查材料、撰写评审报告等工作流程后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及批复意见反馈到省教育厅,同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学校根据获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证书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打印,邮寄给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收到下发到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后将证书按学院发放到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组织召开表彰动员会后,发给每一位获奖学生。

五、资金发放

经教育部审批并公告后,我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各学院要做好国家奖学评选工作的档案建设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监督及管理

1.学院在评选期间,应将本院和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咨询电话进行广泛公布,及时收集和了解学生在评选期间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和疑问进行及时解答。

    2.如学生对学院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院评选和公示期内向本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接受申诉后应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进行回复,如不能按时回复的,或回复时间超过学校报送材料时间的,应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暂缓提交材料申请,待妥善处理学生申述后再提交材料;

3.如学生对评选过程的公平性、评选结果等有异议,向学院提出申述后,对学院处理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答复结果任有异议可继续提出申述直至问题妥善处理。

4.学院和学校有义务为保护申述学生信息,确保申述人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如造成泄露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下一学年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或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违反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从事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非法传销、贩卖非法音像制品等有损大学生形象和有悖社会良俗行为的。

国家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事关国家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 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对国家奖学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本办法自20179月开始施行,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关闭窗口

@ 2018贵州师范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